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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核查系统范围涵盖八大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和乡镇可提出核查委托

发布时间:2020-10-14 10:07:59 阅读: 来源:气弹簧厂家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陈泓熹发布情况。实习生 李佳玲摄

华龙网8月30日10时57分讯(记者 荚天宇)今(30)日,记者从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接受委托核查的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等八大社会救助。八大救助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受理了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可依据救助申请对象的授权,向核查认定机构提交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核查认定机构有权根据授权及委托发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市低保中心主任陈泓熹介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接受委托核查的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大社会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类为民政主管类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三类为其他部门主管类救助。

据介绍,全市核查认定机构共三层架构,市区县两级核查机构可直接接受委托开展信息比对组织核查,乡镇核查工作站辅助开展工作。市核查认定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核查认定工作制度;建设和维护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受市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及区县核查部门申请,对核查认定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指导区县核查认定中心开展工作。

区县核查认定中心受区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核查认定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并组织核查。乡镇(街道)核查工作站在区县核查认定中心指导下,负责接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委托,初审后提交核查认定申请材料及辅助开展调查核实等。

八大救助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受理了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可依据救助申请对象的授权,向核查认定机构提交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核查认定机构有权根据授权及委托,发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核查认定工作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将获得的核查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核查结果将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核查认定工作流程

受理委托。核查认定中心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核查认定中心提交的委托进行资料审核,符合规定的委托应及时受理。

信息比对。核查认定中心接受委托后,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获取核查认定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

调查核实。核查认定中心可根据核查认定需要,会同或委托乡镇(街道)核查工作站对信息比对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出具报告。核查认定中心根据信息比对结果与调查核实情况,出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

异议处理。当核查对象对委托单位核查项目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核查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申请,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提出复核申请的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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