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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7 22:41:06 阅读: 来源:气弹簧厂家

佛山照明董事长遭立案调查

佛山照明董事长遭立案调查 更新时间:2010-8-14 0:05:19   在A股市场上有着良好口碑的佛山照明,突然因为董事长、董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被誉为“节能灯王”、“现金分红奶牛”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庄坚毅、董事会秘书邹建平“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决定立案调查。  两被调查人均在香港  公告发出后,早报记者昨天致电佛山照明,但未能联系上当事人庄坚毅和邹建平。  而据佛山照明相关人员介绍,公司董事长庄坚毅目前人在香港。  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庄坚毅基本在香港办公,很少回公司,现在主要是在召开董事会之类会议时的才会回公司。”  现年58岁的庄坚毅为广东潮州人,根据佛山照明2009年年报,其身份为“境外自然人”。从1995年开始就在佛山照明工作,庄坚毅先后任职董事、副董事长。他现任香港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电光源器件生产与贸易业务三十多年。  目前,佛山照明的日常业务主要由总经理钟信才负责。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0年5月27日佛山照明董事会议上,执掌佛山照明18年的钟信才卸任董事长之职,但仍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原副董事长庄坚毅任职新一届的董事长。  佛山照明另一位被立案调查的高管邹建平,于今年7月15日正式当选佛山照明董秘,目前其还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不过,佛山照明前董秘林奕辉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我是4月27日,邹建平是4月27日上任的。”  邹建平秘书黄小姐昨天告诉早报记者,邹建平本人现在香港,“应该是出差吧”。但对于邹建平何时去香港,其秘书则并未透露。  公开资料显示,55岁的邹建平曾经于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无锡太湖旅游区管委会担任招商部主任,在任职佛山照明前,担任江苏富瑞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9月起,邹建平在佛山照明任职。  佛山照明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现金奶牛”,其连续16年高现金分红,分红比上市以来募资资金还要多,在A股市场口碑颇佳。  买卖股票时间拿捏精准  佛山照明昨天的公告并未透露进一步细节。不过,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自2009年9月10日起,佛山照明先后与锂能源控股、青海盐湖科技开发公司及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进行合作,大张旗鼓地向新能源领域进军,而这段时间公司高管大量买卖公司股票,且交易时点拿捏得十分精准。  根据“深交所诚信档案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情况”,时任佛山照明副董事长的庄坚毅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2万股粤照明B,于2009年8月31日通过竞价交易再买入6万股粤照明B,买入价格分别为5.00元/股、4.85元/股。  2009年9月11日,佛山照明即发布公告称,公司出资人民币2923万元与华欧技术咨询及企划发展有限公司、锂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青海原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38%。  庄坚毅两次买入粤照明B股的时间,恰好在董事会表决进军锂能源领域议案之前的15天左右。  而根据佛山照明的公告,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邹建平于2009年11月3日通过其配偶章敏芝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佛山照明6000股,并于2009年11月5日再通过其配偶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佛山照明7150股,卖出均价分别为9.33元/股,10.16元/股。  2009年9月21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2009年5月14日,时任公司监事的李建武卖出其解禁的公司股票9752股,每股卖出均价10.87元。2009年9月17日,其又买入公司股票2700股,每股均价8.76元。  昨日,佛山照明收于13.65元/股,微跌0.36%。  信披曾被要求整改  就在庄坚毅和邹建平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前,佛山照明于今年7月15日发布了《信息披露工作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原因分析与整改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广东证监局于2010年5月17日至19日共三天,对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开展信息披露检查转向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6月12日发出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广东证监局认为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规定中存在空白区。其原因是制度制定过程中,对文件的编审、校对工作不够严谨,造成出现审批权限的空白区。  其次,公司2009年度部分关联交易的实施未按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这样的原因是相关人员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与披露要求理解和认识不足,关联交易制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要求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够强。  第三,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原因是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要求认识不足,对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及审批程序理解不深入,以致在程序的履行上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出现不规范行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够。  第四,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够规范。未按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未制定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原因是对《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认识不足,对报送外部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引起重视,对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第五,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登记信息不完整,未按《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要求,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证监局备案。原因是未能在制度上建立与通知精神相一致的要求,导致在执行上没有落实。  对上述五项问题,广东证监局均给出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责任人。  上述5个方面整改的责任人均与董秘邹建平有关,除第一项与证券事务代表郑元海共同负责之外,其余四项均由邹建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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